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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訂定2026年氣候揭露資訊:企業須揭露溫室氣體排放

日期 | 2026年02月27日

 

為強化企業氣候資訊透明度,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CARB)通過氣候揭露法規,為落實SB 253 (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氣候企業數據問責法)和SB 261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 Act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法案)。該規範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制度與相關費用機制,並將2026年8月10日訂為首年排放資訊申報期限,為加州企業氣候揭露制度正式進入實務運作階段。

 

在規範內容方面,CARB主要建立企業排放揭露制度的基本架構,包括適用對象、管理費用與排放申報要求。主要重點如下:

  • 揭露對象為在加州營運且年營收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須申報溫室氣體排放。
  • 初期須揭露範疇1 (直接排放)與範疇2 (能源間接排放),並需繳納固定費用以支付專案管理成本。首個申報截止日為2026年8月10日。
  • 範疇3排放,供應鏈排放資訊將於未來階段逐步納入。

 

根據SB 253法案,在加州開展業務且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美國實體必須公佈其完整的溫室氣體清單,該清單需符合《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的要求,並最終涵蓋範疇3價值鏈的排放。

 

此外,SB 261要求年營收超過5億美元的企業定期揭露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及因應策略,但CARB表示,由於法院命令,目前該項法規尚未強制執行,因此企業氣候風險揭露仍屬自願性措施,相關制度仍在建置與準備階段。

 

去(2025)年,加州政府曾公布超過4,000家服裝相關企業須遵循此規範,其中包含adidas、NIKE、GAP等品牌。隨著排放揭露要求逐步擴大,品牌商更加重視供應鏈排放數據管理與碳盤查能力,進一步帶動供應鏈減碳與資訊透明化。


未來,隨著範疇3供應鏈排放揭露逐步上路,企業需建立更完整的碳盤查與數據管理機制。對紡織產業而言,及早導入碳盤查制度、建立供應鏈排放資料庫並強化減碳管理能力,有助因應國際氣候揭露規範與全球品牌對低碳供應鏈的要求。



 

更新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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