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申辦時應檢附文件
1.原產地證明書(視實際需要決定副本所需份數)
2.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本會留存資料,請與原產地證明書一起套打並加蓋公司大、小章),第10欄並請繕列承製工廠名稱及地址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經貿易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4.若屬委託海外加工紡織品直接輸往美國、歐盟、加拿大、土耳其或巴西之申請案件,請加附「出口報單所載紡織品已完成主要製程聲明書」及成品自加工地出口之提單憑核
【註】出口人應於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後三十天內補送貨品經海關放行之出口報單或出口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