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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證核發

 
一、簽發範圍:出口貨品屬ECFA中國大陸早期收穫清單產品,且符合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規定者。

 

二、申請方式:請登錄貿易局網站或自便捷貿e網軟體連結至貿易局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申請,並需於出口報關前完成申請程序。

 

三、相關公告:貿易局99.12.27貿服字第09901533310號公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填寫須知、申請書、委託辦理簽發單位及簽發單位之申請,並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

 

四、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出口商):請蓋出口商公司大、小章或出口商負責人簽字,非出口商負責人簽字請另檢附授權書。
(二)申報書(生產商):請蓋生產商公司大、小章或生產商負責人簽字,非出口商負責人簽字請另檢附授權書。
(三)原產地證明書:請出口商負責人簽字(中文,不需蓋公司大小章),非出口商負責人簽字請另檢附授權書。
(三)商業發票或交易文件(須有負責人簽字或蓋公司大、小章)。

 

五、相關表格:
(三)ECFA申報書

 

 

七、相關規定:
(四)ECFA早收清單大陸方面減讓(降稅)稅號對照台灣方面稅號

 

八、問答集:
(一)ECFA產證宣導會問答集(貿易局)
更新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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