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
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近日批准一項新規,要求美國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報告其氣候相關風險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這項新規則於2025年度前影響約10,000家的美國上市公司。
此一氣候規則被視為拜登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問題上的重大行動,SEC經近兩年的考慮和修訂,最終讓步。根據新規,2026年前僅規模較大的公司需在年度報告中揭示其範疇1(直接排放)及範疇2(能源間接排放)的排放量,而範疇3的排放量(其他間接排放)則被取消。範疇3的排放通常占公司總排放的絕大部分,因此這一讓步被視為重大改變。
然而一些評論指出,根據《氣候企業數據責任法案(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與《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於加州或歐盟擁有業務的大型美國公司仍需揭露其範疇3的碳排放。
SEC表示,上市公司須於財報說明對營運造成的氣候變遷風險,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的資訊。
最終版規定在聯邦公報發布通過後60天生效,受影響公司的具體合規日期取決於其SEC申報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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