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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提出再生氫能組成之標準定義

日期 | 2023年3月2日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今(2023)年2月1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歐盟「再生能源指令(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要求通過兩項法案,針對歐盟的再生氫氣之組成定義提出一套詳細的規則,確保所有非生物源的可再生燃料(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 RFNBOs)均由再生電力生產,以提升監管力度並實現歐盟進口以及於境內生產1,000萬噸再生氫氣之目標。

 

第一項授權法案定義了氫、氫基燃料或其他能源載體可以被視為RFNBOs的條件,並且解釋了對於氫氣「額外性(additionality)」的規範。根據這項法案,歐盟執委會明確了氫氣可被視為再生能源的條件。生產氫氣的電解槽必須連結到新的再生電力生產,同時制定關於區域及時間性的嚴格要求。
 

第二項授權法案提供了RFNBOs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包含加工過程運輸燃料到消費者的相關排放,相關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


歐盟執委會能源專員 Kadri Simson 表示,「可再生氫將推動能源轉型,達成淨零排放詳細的規範和認證體系,為該市場成長的關鍵。」
 

更新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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